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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修相關
113學年度日間學制暑修資訊
暑修期間:
第一期(四週):114年6月23日(一)至7月20日(日)。
第二期(四週):114年7月21日(一)至8月17日(日)。
全期(八週):114年6月23日(一)至8月17日(日)。
各課程詳細時間請參閱課程查詢系統。
第一期(四週):114年6月23日(一)至7月20日(日)。
第二期(四週):114年7月21日(一)至8月17日(日)。
全期(八週):114年6月23日(一)至8月17日(日)。
各課程詳細時間請參閱課程查詢系統。
課程資訊:
師大首頁/學生專區/選課專區/課程查詢(日間學制),113年7月1日(一)開放查詢。
師大首頁/學生專區/選課專區/課程查詢(日間學制),113年7月1日(一)開放查詢。
本校生選課資訊:
1.對象:113-2在校生、114學年度日間碩、博新生。
2.選課方式:自行登入選課系統進行線上選課。選課系統開放時間:選課期間上午9:00至晚上12:00整。
3.選課期程:
初選:114年5月22日(四)至5月26日(一)。(登記分發,所有課程皆可登記)
初選分發結果公告:114年5月28日(三)下午5:00,自行於「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查詢初選分發結果。
*暑期初選依日間學制選課「一般性分發原則」分發,即當學年第二學期分發時所參考之期末課程意見調查填答率高者
優先,又相同填答率內大四、碩三、博四以上學生優先。
*教育學程課程初選階段至多分發1門,欲加選多門課程,請於暑修加退選階段自行於選課系統上加選。
第一次加退選:114年5月29日(四)至6月2日(一)。(即時加退,所有課程皆可加退選)
第二次加退選:114年6月27日(五)至7月1日(二)。(即時加退,僅第二期之課程得加退選)
4.學分費(本校生):
除研究生修讀師資培育課程及學士班延畢生維持依規定繳交學分費外,113學年度暑期不分第一、二類課程,本校生免收學分費。
*學分與時數相異時,以「時數」收費,例如體育課為1學分2小時之課程,學分費以2學分計算。

*113學年度暑期試辦措施,調降課程最低開課人數:一般課程不分學、碩、博,調整為7人;共同科、通識、師資培育
課程調整為10人。選課人數不足時依校內程序辦理停續開。
*課程類別標註於課程備註。
5.繳費期限:
第一期/全期課程:114年6月6日(五)至6月10日(二)
第二期課程:114年7月4日(五)至7月7日(一)
6.繳費方式:
自行列印繳費單至各地郵局、中信銀各分行臨櫃、便利超商、信用卡或自動提款機繳費。
繳費單列印網址: 1.師大首頁/學生專區/學雜費資訊專區/列印繳費單 2.教務處首頁/學雜費/列印繳費單與收據查詢系統。
7.課程停修:已完成繳費之學生得於第一次課程開始日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前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
(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 停修不退學分費!【系統操作手冊請見期中停修網頁】
8.本校生至外校(非臺大、臺科大)選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核准至他校修習本校暑期課程未開設之課程:
一、應屆畢業生修畢該課程後,即可畢業者。
二、非修習該課程否則下學期無法繼續學業者。
請填寫【學生報告書】及【校際選課申請表(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進入教務資訊系統→校際選課申請表填寫)】,提交相關單位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校際選課。(113-2非在學學生,不得辦理)
10.注意事項
(1)暑期開課人數以實際繳費人數為準,未達最低開課人數則不開班。
(2)學生暑期所選學分數(含校際),最多不得超過12學分。若校內外上課時間有衝突者,以本校課程優先,衝堂之校
外課程不予登錄。
(3)選課結束後學生應於公告期限內完成繳費並確實到課,除課程因故停開外,不得申請退選及退費。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繳費者,逕予註銷選課紀錄。
(4)已完成繳費之學生得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停修,惟不得申請退費。
(5)夏季學院:欲選修通識課程者(新生、舊生皆可)請自行查詢認抵資訊並向夏季學院報名,不需辦理校際選課手續。
(6)全國大學先修課程:欲修習先修課程者(限學士班新生),請自行查詢認抵資訊並向該平台報名,不需辦理校際選課
手續,可認抵的課程請於修習完畢後依本校規定辦理抵免。
(7)同學若有暑宿需求,得至學生宿舍申請系統登記。(費用等資訊請至宿管中心網頁查看)
1.對象:113-2在校生、114學年度日間碩、博新生。
2.選課方式:自行登入選課系統進行線上選課。選課系統開放時間:選課期間上午9:00至晚上12:00整。
3.選課期程:
初選:114年5月22日(四)至5月26日(一)。(登記分發,所有課程皆可登記)
初選分發結果公告:114年5月28日(三)下午5:00,自行於「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查詢初選分發結果。
*暑期初選依日間學制選課「一般性分發原則」分發,即當學年第二學期分發時所參考之期末課程意見調查填答率高者
優先,又相同填答率內大四、碩三、博四以上學生優先。
*教育學程課程初選階段至多分發1門,欲加選多門課程,請於暑修加退選階段自行於選課系統上加選。
第一次加退選:114年5月29日(四)至6月2日(一)。(即時加退,所有課程皆可加退選)
第二次加退選:114年6月27日(五)至7月1日(二)。(即時加退,僅第二期之課程得加退選)
4.學分費(本校生):
除研究生修讀師資培育課程及學士班延畢生維持依規定繳交學分費外,113學年度暑期不分第一、二類課程,本校生免收學分費。
*學分與時數相異時,以「時數」收費,例如體育課為1學分2小時之課程,學分費以2學分計算。

*113學年度暑期試辦措施,調降課程最低開課人數:一般課程不分學、碩、博,調整為7人;共同科、通識、師資培育
課程調整為10人。選課人數不足時依校內程序辦理停續開。
*課程類別標註於課程備註。
5.繳費期限:
第一期/全期課程:114年6月6日(五)至6月10日(二)
第二期課程:114年7月4日(五)至7月7日(一)
6.繳費方式:
自行列印繳費單至各地郵局、中信銀各分行臨櫃、便利超商、信用卡或自動提款機繳費。
繳費單列印網址: 1.師大首頁/學生專區/學雜費資訊專區/列印繳費單 2.教務處首頁/學雜費/列印繳費單與收據查詢系統。
7.課程停修:已完成繳費之學生得於第一次課程開始日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前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
(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 停修不退學分費!【系統操作手冊請見期中停修網頁】
8.本校生至外校(非臺大、臺科大)選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核准至他校修習本校暑期課程未開設之課程:
一、應屆畢業生修畢該課程後,即可畢業者。
二、非修習該課程否則下學期無法繼續學業者。
請填寫【學生報告書】及【校際選課申請表(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進入教務資訊系統→校際選課申請表填寫)】,提交相關單位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校際選課。(113-2非在學學生,不得辦理)
9.本校生至臺大或臺科大選課: 本次暑期開放三校校際選課(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無須填寫學生報告書,請直接以【校際選課申請表(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進入教務資訊系統→校際選課申請表填寫)】辦理。 臺大課程網、臺科大課程網 |
(1)暑期開課人數以實際繳費人數為準,未達最低開課人數則不開班。
(2)學生暑期所選學分數(含校際),最多不得超過12學分。若校內外上課時間有衝突者,以本校課程優先,衝堂之校
外課程不予登錄。
(3)選課結束後學生應於公告期限內完成繳費並確實到課,除課程因故停開外,不得申請退選及退費。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繳費者,逕予註銷選課紀錄。
(4)已完成繳費之學生得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停修,惟不得申請退費。
(5)夏季學院:欲選修通識課程者(新生、舊生皆可)請自行查詢認抵資訊並向夏季學院報名,不需辦理校際選課手續。
(6)全國大學先修課程:欲修習先修課程者(限學士班新生),請自行查詢認抵資訊並向該平台報名,不需辦理校際選課
手續,可認抵的課程請於修習完畢後依本校規定辦理抵免。
(7)同學若有暑宿需求,得至學生宿舍申請系統登記。(費用等資訊請至宿管中心網頁查看)
暑修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日間學制暑期授課辦法
外校學生至師大校際選課:
1.申請日期:
第一次:114年5月29日(四)至6月2日(一)
第二次:114年6月30日(一)至7月1日(二),僅得加選第二期課程。
2.申請方式與流程:(1)請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登錄課程並列印申請表→(2)所屬學校同意校際選課核章→
(3)授課教師同意修課簽章(請預先與老師聯絡)→(4)開課系所簽章→(5)師大教務處課務組(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
→(6)【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
因課務組受理時間只有兩個工作日,建議先行聯繫相關單位並預留跑流程的時間。
3.繳費期限:
第一次:114年6月2日(一) 23:59前
第二次:114年7月1日(二) 23:59前
繳費後除課程因故停開外,不得申請退選及退費。逾期未繳費視同放棄選課。
4.課程查詢(免登入),進入後點選「開課和課程大綱查詢」,學期欄位選「暑期」,除師培(教育學程)課程不開放校際
選課,其他課程取得授課教師同意後(需自行聯繫),得申請修課。
5.學分費(外校生校際選課):
*學分與時數相異時,以「時數」收費,例如體育課為1學分2小時之課程,學分費以2學分計算。
*選課人數不足時,依本校暑期課程開課之最低人數及收費規定辦理。
1.申請日期:
第一次:114年5月29日(四)至6月2日(一)
第二次:114年6月30日(一)至7月1日(二),僅得加選第二期課程。
2.申請方式與流程:(1)請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登錄課程並列印申請表→(2)所屬學校同意校際選課核章→
(3)授課教師同意修課簽章(請預先與老師聯絡)→(4)開課系所簽章→(5)師大教務處課務組(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
→(6)【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
因課務組受理時間只有兩個工作日,建議先行聯繫相關單位並預留跑流程的時間。
3.繳費期限:
第一次:114年6月2日(一) 23:59前
第二次:114年7月1日(二) 23:59前
繳費後除課程因故停開外,不得申請退選及退費。逾期未繳費視同放棄選課。
4.課程查詢(免登入),進入後點選「開課和課程大綱查詢」,學期欄位選「暑期」,除師培(教育學程)課程不開放校際
選課,其他課程取得授課教師同意後(需自行聯繫),得申請修課。
5.學分費(外校生校際選課):
*學分與時數相異時,以「時數」收費,例如體育課為1學分2小時之課程,學分費以2學分計算。
*選課人數不足時,依本校暑期課程開課之最低人數及收費規定辦理。
學士班課程 (元/每學分) 1,390元 |
研究所課程 (元/每學分) 1,470元 |
6.停修申請:於第一次課程開始日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前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申請,停修不退費。
(校外學生停修操作手冊)
(校外學生停修操作手冊)
7.授課教師登分後,成績單寄送到原校教務處。如急需領畢業證書且已知授課教師已送成績,學士班課程請聯繫本校註冊組
7749-1081、研究所課程請聯繫本校研究組7749-1099,詢問可否協助先行傳真成績單至原校教務處。
8.法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日間學制暑期授課辦法
7749-1081、研究所課程請聯繫本校研究組7749-1099,詢問可否協助先行傳真成績單至原校教務處。
8.法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日間學制暑期授課辦法
選讀/旁聽:
1.申請日期:
第一次:114年5月29日(四)至6月2日(一)
第二次:114年6月30日(一)至7月1日(二),僅得加選第二期課程。
選讀(有成績單)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申請,旁聽(無成績單,仍須繳費)得於課程結束日前申請。
旁聽選讀於申請時以現金繳費,繳費後除課程因故停開外,不得申請退選及退費。
2.申請資格:
學士班課程者至少須具高中職學力;碩、博士班課程者至少須分別具學、碩士學位。必要時,得經開課系所考試合格後,才能申請。
3.申請方式:(1)填寫旁聽選讀申請表,檢附身分證件正本、影本及學歷證明正本、影本(正本於查驗後歸還)→(2)授課教
師同意簽章→(3)開課系所簽章→(4)教務處課務組審核(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5)出納組繳費(和平校區I普通大樓1
樓)→(6)教務處課務組收件。
因課務組受理時間只有兩個工作日,建議先行聯繫相關單位並預留跑流程的時間。
4.課程查詢,進入後點選「開課和課程大綱查詢」,學期欄位選「暑期」,除師培(教育學程)課程不開放旁聽選讀,其他
課程取得授課教師同意後(需自行聯繫),得申請修課。
5.學分費(旁聽選讀):
*學分與時數相異時,以「時數」收費,例如體育課為1學分2小時之課程,學分費以2學分計算。
*旁聽選讀須繳交登記費200元,選課手續完成後,本項登記費一律不退費。
6.停修申請:填具【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於第一次課程開始日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前提出,停修不退
費。
7.選讀之成績單於教師登分後寄送至申請時所留地址。
8.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接受社會人士【選讀/旁聽】課程實施要點
1.申請日期:
第一次:114年5月29日(四)至6月2日(一)
第二次:114年6月30日(一)至7月1日(二),僅得加選第二期課程。
選讀(有成績單)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申請,旁聽(無成績單,仍須繳費)得於課程結束日前申請。
旁聽選讀於申請時以現金繳費,繳費後除課程因故停開外,不得申請退選及退費。
2.申請資格:
學士班課程者至少須具高中職學力;碩、博士班課程者至少須分別具學、碩士學位。必要時,得經開課系所考試合格後,才能申請。
3.申請方式:(1)填寫旁聽選讀申請表,檢附身分證件正本、影本及學歷證明正本、影本(正本於查驗後歸還)→(2)授課教
師同意簽章→(3)開課系所簽章→(4)教務處課務組審核(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5)出納組繳費(和平校區I普通大樓1
樓)→(6)教務處課務組收件。
因課務組受理時間只有兩個工作日,建議先行聯繫相關單位並預留跑流程的時間。
4.課程查詢,進入後點選「開課和課程大綱查詢」,學期欄位選「暑期」,除師培(教育學程)課程不開放旁聽選讀,其他
課程取得授課教師同意後(需自行聯繫),得申請修課。
5.學分費(旁聽選讀):
*學分與時數相異時,以「時數」收費,例如體育課為1學分2小時之課程,學分費以2學分計算。
*旁聽選讀須繳交登記費200元,選課手續完成後,本項登記費一律不退費。
登記費 (元/每人) 200元 |
+ | 學士班課程 (元/每學分) 2,000元 |
研究所課程 (元/每學分) 3,000元 |
費。
7.選讀之成績單於教師登分後寄送至申請時所留地址。
8.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接受社會人士【選讀/旁聽】課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