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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在學證明書

一、申請資格:限當學期完成註冊手續之在校生;休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二、
申請方式:當學期繳交註冊費約3個工作天後,可採下列任一方式辦理。
    1、持學生證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公館教務組免費核章。
    2、網頁登入「學生教務資訊系統」→「學籍相關」→列印「在學證明」。
    3、手機登入「校務行政入口APP」,可即時顯示「在學證明」。
    4、至「校園e卡資訊服務站」申請,當場取件(費用10元∕份),
                 機台 位置及服務時間請參考: https://www.aa.ntnu.edu.tw/zh_tw/Registry/Application/Ecard


三、注意事項:
    1在學證明需在繳交學雜費後3~5個工作天,銀行入帳後方可列印或再手機顯示,請同學預留作業時間。
    2、 上述四類證明文件,同學可視需求單位要求擇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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