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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n在學證明書<中英文合印>

一、申請資格:限當學期完成註冊手續之在校生;休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二、
申請方式:當學期繳交註冊費約3個工作天後,可採下列任一方式辦理:
1.自行影印學生證後,至教務處註冊組∕公館教務組免費核章
2.
網頁登入「學生教務資訊系統」→「學籍相關」→列印「在學證明」。
3.
手機登入「校務行政入口APP」,可即時顯示「在學證明」。
4.
至校本部行政大樓或公館校區綜合館「校園e卡資訊服務站」投幣申請,當場取件。(申請費用10元∕份。


三、注意事項:

1.「在學證明」需在完成繳交學雜費後3~5個工作天,銀行入帳作業後方可列印或在手機顯示,請同學預留作業時間。
2.上述四類在學證明文件,同學可視需求單位要求擇一提供。
3.圖書館、學一舍之「校園e卡資訊服務站」只限申請成績單與學生證補發繳費,無在學證明書 申請之功能。

這是一張圖片
 
 ※提供在學證明書申請之校園e卡資訊服務站位置圖
  1.校本部行政大樓1F近體育館入口處(2台)

這是一張圖片

2.公館校區綜合館1F入口處(1台)

這是一張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