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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停修

*操作手冊
停修操作手冊(學生版)
停修操作手冊(教職員版)


113學年度第2學期 EMBA、GF-EMBA


一、申請日程:
114年3月29日(六)至4月27日(日)23:59

二、申請方式:
申請期間內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
*採全線上審核。
*有關申請後取消:簽核流程中可於線上撤單,但簽核完成即無法撤單,申請停修前請多加考量,確定後再申請。
三、流程:
學生線上送單授課教師簽核系所助教簽核系主任/所長簽核課務組轉入停修
*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5月4日(日)17:00未簽核完
 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四、審核結果:
1.請於截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
   錄。 
2.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五、授課教師、系所助教、系所主任審核:
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
*請於期限內進行簽核,逾期未簽核,視為不同意停修申請。
六、注意事項:
1.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5月4日(日)17:00未簽核完
   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2.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七、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八、承辦單位:課務組(請依所屬系所與對應的承辦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