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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停修
📖 操作手冊
【停修操作手冊(學生版)】
【停修操作手冊(教職員版)】
EMBA學制
114學年度暑期
一、申請日程:
樂活EMBA:114年7月19日(六)至8月24日(日)23:59
管理學院EMBA、EMAM:114年7月26日(六)至8月31日(日)23:59
二、申請方式:
申請期間內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
採全線上審核。
有關申請後取消:簽核流程中可於線上撤單,但簽核完成即無法撤單,申請停修前請多加考量,確定後再申請。
三、流程:
學生線上送單→授課教師簽核→系所助教簽核→系主任/所長簽核→課務組轉入停修
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8月29日(五)17:00(樂活EMBA)/114年9月5日(五)17:00(管理學院EMBA、EMAM)未簽核完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四、審核結果:
1.請於教師簽核截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
修課程紀錄。
2.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五、授課教師、系所助教、系所主任審核:
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
請於期限內進行簽核,逾期未簽核,視為不同意停修申請。
六、注意事項:
1.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8月29日(五)17:00(樂活
EMBA)/114年9月5日(五)17:00(管理學院EMBA、EMAM)未簽核完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
請。
2.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七、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八、承辦單位:課務組(請依所屬系所與對應的承辦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