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5817

期中停修


操作手冊
📖  停修操作手冊(學生版)
📖  停修操作手冊(教職員版)

EMBA學制
114學年度第2學期


一、申請日程:115年3月21日(六)8:00至4月26日(日)23:59
二、申請方式:
申請期間內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
採全線上審核。
有關申請後取消:簽核流程中可於線上撤單,但簽核完成即無法撤單,申請停修前請多加考量,確定後再申請。
三、流程:
學生線上送單授課教師簽核系所助教簽核系主任/所長簽核課務組轉入停修
請自行追蹤簽核進度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主動聯繫確認;如未於115年5月3日(日)17:00前完成簽核,將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四、審核結果:
1.請於教師簽核截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紀錄。 
2.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五、授課教師、系所助教、系所主任審核:
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應用程式(點擊此處查看更多)「教務相關系統」項下「停修課程簽核系統」(非教務資訊系統)
請於期限內進行簽核,逾期未簽核,視為不同意停修申請。
授課教師請於簽核截止日兩週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教師版)」下載「當學期點名計分表」,確認當學期該課程已成功停修之學生名單;如需查詢學生停修申請單之簽核歷程,請至「停修課程簽核系統已簽核/學生自行撤銷」查閱。
六、注意事項:
1.請自行追蹤簽核進度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主動聯繫確認;如未於115年5月3日(日)17:00前完成簽核,將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2.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七、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八、承辦單位:課務組(請依所屬系所與對應的承辦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