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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停修

*操作手冊
停修操作手冊(學生版)
停修操作手冊(教職員版)
停修操作手冊(校外學生)


113學年度第2學期 日間學制

一、申請日程:

114年3月31日(一)8:00至5月9日(五)23:59
*密集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
*
TAICA課程停修申請期間訂於114年3月31日(一)8:00至4月24日(四)12:00
  1.「機器導航與探索」不接受期中停修。
  2.「機率與統計」、「深度學習」請填寫
TAICA的申請表單,4月18日(五)TAICA彙整同意停修名單給本校,4月21日
     (一)本校寄發同意停修通知至同學學校信箱(非gapps),請同學憑此通知信件作為教師同意證明上傳至停修申請系
     統。
  3.其餘課程請上傳校內協同教師同意證明。

二、申請方式
停修校內外課程皆需於申請期間內登入
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
*
全線上審核,但校外課程(含臺灣大學系統課程)須另上傳「校外教師的同意書」
*有關申請後取消:簽核流程中可於線上撤單,但
簽核完成即無法撤單,申請停修前請多加考量,確定後再申請。

三、流程:

學生線上送單授課教師簽核
校外課程(含臺灣大學系統課程)須上傳「校外教師的同意書」】導師簽核(停修超過3學分)系所助教簽核系主任/所長簽核課務組轉入停修
*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5月16日(五)17:00未簽核完
  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TAICA課程則須於4月28日(一)12:00前簽核完畢。
四、審核結果:
1.請於截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
   錄。
 
2.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五、授課教師、學術導師、系所助教、系所主任審核:
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

*請於期限內進行簽核,逾期未簽核,視為不同意停修申請。

六、校外學生:
1.臺大、臺科大學生:請依所屬學校規定的停修期間,依所屬學校規定辦理(三校會進行資料交換)。
2.非臺大、臺科大之校際選課學生:請至「
校際選課系統」申請。
3.旁聽選讀:請填寫「
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核後交至課務組。

七、注意事項:
1.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5月16日(五)17:00未簽核完
   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TAICA課程則須於4月28日(一)12:00前簽核完畢。

2.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3.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八、法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九、承辦單位:課務組(請依所屬系所與對應的承辦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