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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停修

112學年度暑期日間學制停修請參閱「暑修相關

113學年度第1學期 期中停修

申請日程:
113年10月14日(一)至11月22日(五)23:59。
*密集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該課程資訊備註所示時間辦理。


申請方式

停修校內外課程皆需於申請期間內登入
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
*
全線上審核,但校外課程(含臺灣大學系統課程)須另上傳「校外教師的同意書」
*
停修操作手冊(學生版)
*有關申請後取消:簽核流程中可於線上撤單,但
簽核完成即無法撤單,申請停修前請多加考量,確定後再申請。

流程:
學生線上送單→授課老師簽核
<校外課程(含臺灣大學系統課程)須上傳「校外教師的同意書」>導師簽核(停修超過3學分)→系所助教簽核→系主任/所長簽核→課務組轉入停修。
*
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老師多日未簽核,請與老師聯繫確認,超過113年11月29日17:00未簽核完畢,視為老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審核結果:
1.請於截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
 
2.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注意事項

1.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2.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系所助教、系所主任審核:

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於期限內進行簽核。
逾期未簽核,視為不同意停修申請。
*
停修操作手冊(教職員版)


校外學生:

1. 臺大、臺科大學生:請依所屬學校規定的停修期間,依所屬學校規定辦理(三校會進行資料交換)。
2. 非臺大、臺科大之校際選課學生:請至「
校際選課系統」申請。【停修操作手冊(校外學生)
3. 旁聽選讀:請填寫「
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核後交至課務組。


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承辦單位課務組 (請依所屬系所與對應的承辦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