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13570
學分學程
【學分學程修讀申請公告】
請點選此連結至公告網頁參閱 §連結
【學分學程續修申請方式】
| 申請資格 | 具學分學程修習資格之學生已符合就讀學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或雖未登記但其修習科目及學分數已達學程學分總數三分之一者,經錄取臺灣大學系統學校碩/博士班,且完成註冊繳費入學手續,得申請續修。 |
| 申請時間 | 一般上班日8:30~17:00 本校學生完成碩/博士班註冊繳費入學手續後即可申請。 台灣大學系統學校學生請於完成校際選課取得本校學號後再申辦。 |
| 申請方式 | 填寫「續修學分學程申請書」,已具學程修習資格者,逕送研究生教務組辦理。 未登記者,需經學程設置單位審核修習科目及學分數是否符合續修資格,再送研究生教務組辦理。 |
【學分學程認證申請方式】
< 首次核發
| 申請時間 | 一般上班日8:30~17:00 |
| 申請費用 | 首次申請免繳工本費 |
| 申請資格 | 依各學分學程修習辦法及課程規劃,修畢該學程規定課程 |
| 申請方式 | 填寫「學分學程證明申請書」,並檢附中文歷年成績單或修課檢視表,至學程設置單位審核,經審核後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
| 領取方式 | 3個工作天後(當日及例假日不計入)免經通知,逕至註冊組/公館教務組憑證件領取。 |
< 補發申請
| 申請時間 | 一般上班日8:30~17:30 |
| 申請費用 | 工本費100元 |
| 申請方式 | 填寫「學分學程證明申請書」,免經學程設置單位審核,逕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