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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

【學分學程修讀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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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續修申請方式】

申請資格 具學分學程修習資格之學生已符合就讀學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或雖未登記但其修習科目及學分數已達學程學分總數三分之一者,經錄取臺灣大學系統學校碩/博士班,且完成註冊繳費入學手續,得申請續修。
申請時間 一般上班日8:3017:00
本校學生完成碩/博士班註冊繳費入學手續後即可申請。
台灣大學系統學校學生請於完成校際選課取得本校學號後再申辦。
申請方式 填寫續修學分學程申請書已具學程修習資格者,逕送研究生教務組辦理。
未登記者,需經學程設置單位審核修習科目及學分數是否符合續修資格,再送研究生教務組辦理。


【學分學程認證申請方式】

<   首次核發

申請時間 一般上班日8:3017:00
申請費用 首次申請繳工本費
申請資格 依各學分學程修習辦法及課程規劃,修畢該學程規定課程
申請 填寫學分學程證明申請書,並檢附中文歷年成績單或修課檢視表至學程設置單位審核,經審核後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領取 3個工作天後(當日及例假日不計入)免經通知,逕至註冊組/公館教務組憑證件領取。



<   補發申請

申請時間 一般上班日8:30~17:30
申請費用 工本費100元
申請方式 填寫學分學程證明申請書,免經學程設置單位審核,逕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   相關連結

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學分學程課程地圖

續修學分學程申請書

放棄學分學程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