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468
學分學程
< 首次核發
一、申請時間:一般上班日(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申請費用:首次申請免繳工本費。
三、申請資格:依各學分學程修習辦法及課程規劃規定辦理,詳請參閱學分學程課程地圖。
四、申請方式:請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並檢附中文歷年成績單,至學程設置單位審核;經審核符合學程認證資格者,得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於3個工作天(當日不計入且例假日順延)後憑證件領取。
五、注意事項:本校學分學程採認證制,學生修畢相關課程後,可向學程承辦單位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 補發申請
一、申請時間:一般上班日(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申請費用:因遺失、毀損而申請補發者,工本費100元。
三、申請方式:請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二、申請費用:首次申請免繳工本費。
三、申請資格:依各學分學程修習辦法及課程規劃規定辦理,詳請參閱學分學程課程地圖。
四、申請方式:請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並檢附中文歷年成績單,至學程設置單位審核;經審核符合學程認證資格者,得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於3個工作天(當日不計入且例假日順延)後憑證件領取。
五、注意事項:本校學分學程採認證制,學生修畢相關課程後,可向學程承辦單位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 補發申請
一、申請時間:一般上班日(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申請費用:因遺失、毀損而申請補發者,工本費100元。
三、申請方式:請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 相關連結
「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學分學程課程地圖」
「續修學分學程申請書」
「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
「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學分學程課程地圖」
「續修學分學程申請書」
「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