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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

【最新公告】
  1. 112-2開放受理時間(可送出並列印申請表審核):2024/02/05(Mon) ~ 2024/02/26 (Mon)
  2. 學分抵免採【線上申請】+【紙本審核】方式,並須檢附成績單正本(成績單恕不退還)。
    【申請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Æ【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Æ【成績相關】Æ【一般科目抵免申請系統】或【免修科目抵免申請系統】
  3. 持前一學期未完成流程之申請單進行審核者,其申請單號已作廢不予受理,請於期限內重新線上申請。(若舊申請表已送開課系所核章,新申請表得免核章,並將舊申請表作為審核附件,接續完成後續審核流程)
  4. 原修讀科目如為全學年課程,或預計抵免之科目屬於可重複修習之課程,請於線上填寫原修讀科目時,自行加上編號 01、02。詳請參閱:https://reurl.cc/qkr46y
  5. 申請表單(含免修、MOOCs採計)送至教務處後,請自行於教務系統查詢審核進度、列印審核結果及下載掃描檔案,教務處不再個別通知抵免結果:
    【查詢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Æ【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Æ【成績相關】Æ【抵免申請紀錄】或【成績查詢—採計與抵免申成績】
  6.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相關規定,請洽師培課程組02-77491232)
  7. 「全國大學先修課程」抵免注意事項:
    • 新生持「全國大學先修課程修課證明」抵免者,如為修習清大開設之課程,僅參與線上學習,未參與實體期末考試者(僅有線上成績單),其學分不得認抵;通過線上學習+實體考試,並取得清大核發之書面證明者,始可認抵。

說明事項
  1. 申請流程請參閱下方連結:【學分抵免申請流程】、【共同英文免修申請流程】。       
  2. 申請抵免前,請先參閱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若系所或師資培育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從其規定。
  3. 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各學期開學前一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詳見本校行事曆)依規定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但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期間得不受此限。
  4. 學分抵免以入學學年度前十年內修習及格之學分為限。
  5. 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遠距教學課程之學分抵免,不得超過畢業應修學分 ½ 。
  6. 於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再行抵免。
  7. 抵免後,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8. 若有關於抵免學分相關問題:學士班請洽註冊組(02)7749-1077
  9. 共同英文免修相關規定,請參閱 教務處共教外文組網頁。 
  10.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相關規定說明,請參閱  師資培育學院網頁(師培課程組02-77491232)
申請資格
  1. 轉學生、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學生。
  2. 修讀學士、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其成績為B-(百分制70分以上)且未列入畢業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
  3. 依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或符合本校學士班學生基礎課程免修規定者。
  4. 有修習教育學程資格者(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申請抵免以下學分者須加會相關單位
申請抵免之學分 加會單位 位置
教育學分 師資培育課程組   校本部行政大樓3
通識教育學分 通識教育中心
  通識暨共教辦公室
  校本部行政大樓
2

 
中文思辨與表達課程
(原國文課)學分
共同教育委員會國文教育組
共同英文學分 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體育學分 共同教育委員會普通體育組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辦公室
  體育館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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