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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
【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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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項
- 申請流程請參閱下方連結:【學分抵免申請流程】、【共同英文免修申請流程】。
- 申請抵免前,請先參閱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若系所或師資培育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從其規定。
- 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各學期開學前一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詳見本校行事曆)依規定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但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期間得不受此限。
- 學分抵免以入學學年度前十年內修習及格之學分為限。
- 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遠距教學課程之學分抵免,不得超過畢業應修學分 ½ 。
- 於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再行抵免。
- 抵免後,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 若有關於抵免學分相關問題:學士班請洽註冊組(02)7749-1077。
- 共同英文免修相關規定,請參閱 教務處共教外文組網頁。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相關規定說明,請參閱 師資培育學院網頁(師培課程組02-77491232)。
- 轉學生、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學生。
- 修讀學士、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其成績為B-(百分制70分以上)且未列入畢業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
- 依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或符合本校學士班學生基礎課程免修規定者。
- 有修習教育學程資格者(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申請抵免之學分 | 加會單位 | 位置 |
教育學分 | 師資培育課程組 | 校本部行政大樓3樓 |
通識教育學分 | 通識教育中心 | 通識暨共教辦公室 校本部行政大樓2樓 |
中文思辨與表達課程 (原國文課)學分 |
共同教育委員會國文教育組 | |
共同英文學分 | 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 |
體育學分 | 共同教育委員會普通體育組 |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辦公室 體育館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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