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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
📢【最新公告】
⚠️️ 注意‼️
本校學分抵免僅適用於入學前取得之學分。
凡入學後於本校修讀,或透過校際選課取得之學分(即已呈現於歷年成績單者),若欲申請認列為其他學習領域(如學程、輔系、雙主修),不屬本次抵免受理範圍,請勿混淆。
🔹申請流程請參閱:
【學分抵免申請流程】|【共同英文免修申請流程】
🔹申請前請先閱讀「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若系所有更嚴格之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抵免申請須於行事曆規定期間內完成;逾期不受理。※ 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申請抵免限 入學學年度前 10 年內 修習及格之學分(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
🔹推廣教育學分班/遠距課程可抵免學分不超過 畢業應修學分 1/2。
🔹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
🔹抵免後,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若本學期已有抵免或免修核准,務必於加退選/停修期限內自行退選(停修)該課程。
逾期不得再以此理由退選。
🔹抵免學分核准後,不得變更或撤銷。
🔸學士班學分抵免:註冊組 02-7749-1077
🔸共同英文免修規定:教務處共教外文組
🔸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師資培育學院(02-7749-1232)
▫️轉學生、重考生、重新申請入學學生
▫️修學士/碩士期間修習碩/博課程,成績達 B–(70 分)以上 且未列入畢業學分
▫️依法須先修讀學分者、符合本校學士班基礎課程免修規定者
▫️具教育學程資格者(教育專業課程抵免)
| 申請抵免之學分 | 加會單位 | 位置 |
| 教育學分 | 師資培育課程組 | 校本部行政大樓3樓 |
| 通識教育學分 | 通識教育中心 | 通識暨共教辦公室 校本部行政大樓2樓 |
| 中文思辨與表達課程 (原國文課)學分 |
共同教育委員會國文教育組 | |
| 共同英文學分 | 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 |
| 體育學分 | 共同教育委員會普通體育組 |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辦公室 體育館3樓 |
♾️相關連結
🔗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Student Credit Transfer Regulations🔗 學分抵免申請流程 |Procedure for Credit Transfer
🔗 共同英文免修申請流程 |Procedure for General English Course Waiv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