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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一般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說明事項
一、申請流程請參閱:
學分抵免申請SOP
二、申請抵免前,請先參閱本校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若系所或師資培育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從其規定。
三、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各學期開學前一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詳見本校行事曆)依規定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
四、學分抵免以入學學年度前十年修習及格之學分為限。
五、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遠距教學課程之學分抵免,不得超過畢業應修學分二分之一
六、於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再行抵免。
七、抵免後,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八、抵免學分經核准者,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九、若有關於抵免學分相關問題,學士班請洽註冊組(02)7749-1077;研究生請洽研教組(02)7749-1107。
十、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相關規定(請洽師培課程組02-77491232):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425


【各項資料下載】
研究生抵免學分注意事項
可重複修習科目之抵免申請方式 
修習研究所課程經原校認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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