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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選讀

113學年度第1學期 社會人士選讀/旁聽

受理日期:
113年8月26日(一)~113年9月16日(一)
受理時間:平日8:30~17:00
*選讀(有成績單)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申請,旁聽(無成績單,仍須繳費)得於課程結束日前申請。


申請資格-
申請選讀課程須具備基本學力:
(1)學士班課程最低具高中職學力
(2)碩士班課程最低具學士學位
(3)博士班課程最低具碩士學位
必要時,得經開課系所考試合格後,才能申請。


►課程查詢
(1)日間學制學、碩、博課程:日間學制開課查詢系統

(2)週末夜間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在職專班暨EMBA開課查詢系統 
*進入後點選「開課與課程大綱查詢」,113學年度課程預計於7月1日公告。
*是否得修課,須自行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之同意。


申請流程:

填妥
表格資料➜授課教師簽章➜開課單位核章➜教務處課務組(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審核➜出納組繳費(和平校區I普通大樓1樓)➜將表單送回課務組
*
師大地圖
*申請時請檢附(1)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2)最高學歷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歸還)

費用:

1. 選讀/旁聽課程須繳交登記費新臺幣200整,選課手續完成後,本項登記費一律不退費。
2. 每一門選讀/旁聽課程須繳交學分費,學士班課程每學分新臺幣2,000整;日間學制研究所課程每學分新臺幣3,000整;碩士在職專班依
各班別學分費標準收費
所繳學分費除課程因故停開或異動致無法繼續修習時,得申請無息退還外,一律不退費

注意事項:

1. 每學期至多選修9學分為限。

2. 選讀者將於成績收登截止後寄發成績證明至申請時所填地址;旁聽者之上課成績或到課紀錄均不予登載,亦不發給任何修課證明。
3.
Moodle學習平台帳號以e-mail通知,最遲於申請截止後三日內寄發。
4. 課程停修請填具【
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於停修申請期間內繳回課務組,逾時恕不受理,停修不退費。

這是一張圖片 社會人士選讀/旁聽申請
(odf)  (pdf檔下載)
這是一張圖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接受社會人士【選讀/旁聽】課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