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19747
旁聽選讀
碩士在職專班
113學年度第2學期
選讀者之成績單將於成績收登截止後(送交學期成績日程表)寄發至申請時所填之通訊地址;旁聽者之上課成績或到課紀錄均不予登載,亦不發給任何修課證明。
114學年度暑學期
一、受理日期:114年6月30日(一)~114年7月11日(五) 工作日8:30~17:00
選讀(有成績單)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申請,旁聽(無成績單,仍須繳費)得於課程結束日前申請。
二、申請資格:
選讀碩士班課程者,最低須具學士學位。必要時,得經開課系所考試合格後,才能申請。
三、課程查詢:
114學年度暑期課程將於114年5月23日公告。
在職專班暨EMBA課程查詢系統→點選「開課與課程大綱查詢」
請自行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之修課同意。
四、申請流程:
填妥申請表→授課教師簽章→開課單位核章→教務處課務組(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審核(請檢附①身分證件②最高學歷證明正、影本)→出納組繳費(和平校區I普通大樓1樓)→將表單送回課務組
師大校園地圖
五、費用:
登記費(每人)200元+學分費(請見學分費收費標準)
所繳費用除課程因故停開或異動致無法繼續修習、得申請無息退還外,一律不退費。
六、注意事項:
1. 每學期至多選修9學分為限。
2. 選讀者之成績單將於成績收登截止後(送交學期成績日程表)寄發至申請時所填通訊地址;旁聽者之上課成績或到課紀
錄均不予登載,亦不發給任何修課證明。
3. Moodle學習平台帳號將以email通知,最遲於申請截止後三日內寄發。
4. 課程停修不退費,請填具【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於停修申請期間內繳回課務組,逾時恕不受理。
七、承辦單位:課務組 (02)7749-1180
八、表格與法規:
1. 社會人士選讀/旁聽申請表
2. 旁聽選讀學生停修課程申請表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接受社會人士【選讀/旁聽】課程實施要點
113學年度第2學期
選讀者之成績單將於成績收登截止後(送交學期成績日程表)寄發至申請時所填之通訊地址;旁聽者之上課成績或到課紀錄均不予登載,亦不發給任何修課證明。
114學年度暑學期
一、受理日期:114年6月30日(一)~114年7月11日(五) 工作日8:30~17:00
選讀(有成績單)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申請,旁聽(無成績單,仍須繳費)得於課程結束日前申請。
二、申請資格:
選讀碩士班課程者,最低須具學士學位。必要時,得經開課系所考試合格後,才能申請。
三、課程查詢:
114學年度暑期課程將於114年5月23日公告。
在職專班暨EMBA課程查詢系統→點選「開課與課程大綱查詢」
請自行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之修課同意。
四、申請流程:
填妥申請表→授課教師簽章→開課單位核章→教務處課務組(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審核(請檢附①身分證件②最高學歷證明正、影本)→出納組繳費(和平校區I普通大樓1樓)→將表單送回課務組
師大校園地圖
五、費用:
登記費(每人)200元+學分費(請見學分費收費標準)
所繳費用除課程因故停開或異動致無法繼續修習、得申請無息退還外,一律不退費。
六、注意事項:
1. 每學期至多選修9學分為限。
2. 選讀者之成績單將於成績收登截止後(送交學期成績日程表)寄發至申請時所填通訊地址;旁聽者之上課成績或到課紀
錄均不予登載,亦不發給任何修課證明。
3. Moodle學習平台帳號將以email通知,最遲於申請截止後三日內寄發。
4. 課程停修不退費,請填具【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於停修申請期間內繳回課務組,逾時恕不受理。
七、承辦單位:課務組 (02)7749-1180
八、表格與法規:
1. 社會人士選讀/旁聽申請表
2. 旁聽選讀學生停修課程申請表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接受社會人士【選讀/旁聽】課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