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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停修
一、申請日程:
113學年度 暑期在職專班:113年7月14日(日)至7月28日(日)23:59
113學年度第2學期 週末/夜間在職專班:114年3月31日(一)至5月9日(五)23:59
二、申請方式:
停修校內外課程皆需於申請期間內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停修操作手冊(學生版)】
*採全線上審核,但校外課程須另上傳「校外教師的同意書」。
*有關申請後取消:簽核流程中可於線上撤單,但簽核完成即無法撤單,申請停修前請多加考量,確定後再申請。
三、流程:
學生線上送單→授課教師簽核【校外課程須上傳「校外教師的同意書」】→系所助教簽核→系主任/所長簽核→課務組轉入停修
*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5月16日(五)17:00未簽核完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四、審核結果:
1.請於截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
2.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五、授課教師、系所助教、系所主任審核:
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停修操作手冊(教職員版)】
*請於期限內進行簽核,逾期未簽核,視為不同意停修申請。
六、校外學生:
1.校際選課學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申請。【停修操作手冊(校外學生)】
2.旁聽選讀:請填寫「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核後交至課務組。
七、注意事項:
1.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5月16日(五)17:00未簽核完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2.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113學年度 暑期在職專班:113年7月14日(日)至7月28日(日)23:59
113學年度第2學期 週末/夜間在職專班:114年3月31日(一)至5月9日(五)23:59
二、申請方式:
停修校內外課程皆需於申請期間內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停修操作手冊(學生版)】
*採全線上審核,但校外課程須另上傳「校外教師的同意書」。
*有關申請後取消:簽核流程中可於線上撤單,但簽核完成即無法撤單,申請停修前請多加考量,確定後再申請。
三、流程:
學生線上送單→授課教師簽核【校外課程須上傳「校外教師的同意書」】→系所助教簽核→系主任/所長簽核→課務組轉入停修
*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5月16日(五)17:00未簽核完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四、審核結果:
1.請於截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
2.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五、授課教師、系所助教、系所主任審核:
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停修操作手冊(教職員版)】
*請於期限內進行簽核,逾期未簽核,視為不同意停修申請。
六、校外學生:
1.校際選課學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申請。【停修操作手冊(校外學生)】
2.旁聽選讀:請填寫「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核後交至課務組。
七、注意事項:
1.請自行注意簽核情形至「審核完成」,若教師多日未簽核,請與教師聯繫確認,超過114年5月16日(五)17:00未簽核完畢,視為教師或系主任/所長不同意停修申請。
2.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八、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九、承辦單位:課務組(請依所屬系所與對應的承辦人員聯繫)
九、承辦單位:課務組(請依所屬系所與對應的承辦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