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7264

赴外學分採計

申請程序
一、受理期間 於成績送抵本校兩個月內提出成績證明及相關文件完成學分登錄或採計申請;應屆畢業生至遲應於次學期上課開始一週內完成採計申請,否則必須註冊選課。
二、申請流程 1. 線上申請:於【赴外學生修課記錄申請】系統登錄相關資訊,並列印申請表。
登錄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成績相關/赴外學生修課記錄申請。
2. 
紙本申請:送出線上申請後,檢送下列文件至開課(所)審核:
登錄:(1)-(2) 項、採計:(1)-(3)
(1) 申請表              
(2) 英文成績單正本/經本校薦送單位核章之英文電子檔成績單 
(3) 課程大綱(須含修課時數資訊,且須為中文或英文。

三、審核進度查詢 送出線上申請表及紙本申請可查詢審核進度。
查詢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成績相關/赴外學生修課記錄申請/列印審查結果確認。
四、注意事項
  1. 學生出國修習課程累計不得超過一學年為原則,出國之學期數併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2. 學生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者,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自由選修學分採計每科至多以三學分為限,赴外修習成績不及格科目仍可登錄。
  3. 未依規定申請者,其歷年成績單將被註記「出國期間國外修課未符規定修習至少2科或6學分」等字樣。
  4. 學生赴外修習課程應為交換學校開設之正式課程,包含專業課程、通識課程、體育、服務學習等。
  5. 學生赴外修習課程應為學校之正式課程才可採計學分;非正式課程之語言課僅得辦理登錄,例如:語言中心或語學堂之課程僅能登錄於本校歷年成績單中。
  6. 如赴大陸地區、德、法、瑞士等國家交換,無法提供英文版成績單,可自行翻譯成英文,經系所或系所主管確認核章後辦理登錄/採計。

相關連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111.04.13修訂
    赴外學生修課記錄申請系統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