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課
113學年度第2學期校際選課
【本校生】
一、申請時間:114年2月10日(一)~114年3月3日(一)請留意外校申請截止日期!須於兩校截止日前完成流程!
二、申請流程:
Step1. 本校至他校校際選課規定 |
1.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限。 |
Step2. 填寫申請表 |
1.請至【教務資訊系統→選課相關→校際選課申請表】登錄課程(系統操作說明)。 2.填寫他校之校際選課申請表(若他校無要求則免)。 |
1.列印兩校申請表(若他校無要求,則列印師大申請表即可)。 |
Step4. 向欲校際選課學校提出申請 |
依他校規定完成申請流程(含繳費等) *務必注意他校受理日期。 |
Step5. 申請表繳回師大課務組 |
114年3月3日(一)17:00前繳回完成選課的申請表及課程大綱,逾期視為未申請校際選課。 *申請表請自行拍照留存,若所屬系所及開課學校需留存影本備查,請自行影印提交。 |
三、本校生校際選課相關問題請依系所洽詢課務組同仁。
【外校生】
一、申請時間:114年2月10日(一)~114年3月3日(一)請留意外校申請截止日期!須於兩校截止日前完成流程!
二、申請流程::
Step1. 他校至本校校際選課規定 |
除教育專業科目及EMBA不開放校際選課外,其他課程只要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皆可申請校際選課。 *授課教師聯繫方式請至開課單位網頁或Google查詢。 *本校課程查詢系統:日間課程、在職專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
Step2. 填寫申請表 |
1.請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登錄課程(系統操作說明)。 2.填寫自己所屬學校之申請表(原校若無要求則免)。 |
Step3. 完成自己所屬學校之審核流程 |
1.列印兩校申請表(若原校無要求則列印師大申請表即可) 2.先完成表上原校相關單位審查核章。 |
Step4. 師大申請流程 |
簽章:授課教師→開課單位→課務組(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 *核章後的申請表請自行拍照留存。 *師大地圖/辦公時間:平日8:30~17:00 |
Step5. 繳交學分費 |
114年3月3日(一)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完成繳費。 *為簡化流程,繳費完成後寄發「選課成功E-mail通知」,請檢附此通知繳回原校,出納組不再於任何申請表核章。 *收費標準:學士班課程每學分1390元;日間碩士班、博士班課程每學分1470元;碩士在職專班課程依各班別學分費 標準收費。 *繳費後,除因開課人數不足停開外,不得辦理退選、退費。 |
Step6. 申請表繳回自己所屬學校 |
自己所屬學校受理截止日前,將申請表(檢附本校寄發之選課成功E-mail通知)繳回貴校完成選課流程(自己所屬學校若有其他規定則依貴校規定辦理)。 |
三、Moodle學習平台帳號以E-mail通知,若未收到E-mail,登入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點選「基本資料維護」,即可
於「師大學號」欄位查詢您的登入帳號。第一次登入的預設密碼為生日六碼:YYMMDD (YY為民國年)。
四、停修申請:114年3月31日(一)~114年5月9日(五)17:00前,請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申請(校外學
生停修操作手冊)。停修不退費。
五、校際選課相關問題,請洽師大課務組02-77491115或E-mail:w1202637994@ntnu.edu.tw。
六、成績於本校當學期成績收登截止日(114年6月23日)以後寄回原校教務單位,若有成績相關問題學士班請洽研教組
02-774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