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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課
115學年度暑期
在職專班校際選課
在職專班校際選課
【本校生】
一、申請時間:115年6月15日(一)~7月31日(五)17:00止(✨6/12更新)
【請留意兩校申請日期!須於兩校皆可辦理之期間同時完成流程!】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間:115年6月15日(一)~7月31日(五)17:00止(✨6/12更新)
【請留意兩校申請日期!須於兩校皆可辦理之期間同時完成流程!】
二、申請流程:
| Step 1. 本校至他校校際選課規定 |
| 1. 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限。 2. 歷年校際選課學分總數,不得超過所屬系所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1/3。前項學分總數包含跨修日間學制課程。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4. 教育部大專校院課程資源網(可查詢各校課程) |
| Step 2. 填寫本校申請表 |
| 1. 請下載【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學生暑期碩士在職班專用】,列印申請表後,填寫欲修習之課程資訊。 2. 填寫他校之申請表(他校若無要求則免)。 |
| Step 3. 本校審核流程 |
| 1. 列印兩校申請表(若他校無要求,則列印本校申請表即可)。 2. 申請表中本校相關單位審查核章:所屬系所之系辦助教與主任/所長→課務組(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 3. 受理時間:115年6月15日(一)~7月31日(五)17:00止(✨6/12更新) |
| Step 4. 向欲校際選課的學校提出申請 |
| 依他校規定完成申請流程(含繳費等),務必注意他校受理日期。 |
| Step 5. 申請表繳回課務組 |
|
1. 請於115年7月31日(五)17:00前,繳回完成選課的申請表及課程大綱,逾期視同未申請校際選課。(✨6/12更新) 2. 申請表請自行拍照留存,若所屬系所及開課學校需留存影本備查,請自行影印提交。 3. 選課作業時程(採批次處理)(✨6/12更新) • 第1次選課作業:115年6月30日(二)上午 • 第2次選課作業:115年7月14日(二)上午 • 第3次選課作業:115年8月4日(二)上午 |
三、本校生校際選課相關問題請依系所洽詢課務組同仁。
【外校生】
一、上課時間:115年7月6日(一)~8月16日(日)
二、申請時間:115年6月30日(二)~7月1日(三)17:00止
【請留意兩校申請日期!須於兩校皆可辦理之期間同時完成流程!】
三、申請流程:
一、上課時間:115年7月6日(一)~8月16日(日)
二、申請時間:115年6月30日(二)~7月1日(三)17:00止
【請留意兩校申請日期!須於兩校皆可辦理之期間同時完成流程!】
三、申請流程:
| Step 1. 他校至本校校際選課規定 |
| 1. 除EMBA不開放校際選課外,其餘課程經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即可申請校際選課。 2. 授課教師聯繫方式請至開課單位網頁或Google查詢。 3. 本校課程查詢系統:在職專班 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
| Step 2. 填寫申請表 |
| 1. 請下載【校際選課申請表-外校學生暑期碩士在職班專用】,列印申請表後,填寫欲修習課程資訊。 2. 填寫自己所屬學校之申請表(原校若無要求則免) |
| Step 3. 完成自己所屬學校之審核流程 |
| 1. 列印兩校申請表(若原校無要求則列印師大申請表即可) 2. 請先完成表上原校相關單位之審查與核章,本校不先行核章,流程完備前亦不予受理。 |
| Step 4. 本校申請流程 |
| 1. 審查及核章:授課教師→開課單位→課務組(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3樓) 2. 核章後的申請表,請自行拍照留存。 3. 受理時間:115年6月30日(二)~7月1日(三)17:00止 【本校受理時間只有兩個工作日,請先自行聯繫相關單位並預留作業的時間。】 |
| Step 5. 繳交學分費 |
| 1. 現金繳費:課務組受理申請後,請於115年7月1日(三)17:00前至本校出納組完成繳費。 2. 完成繳費後,請將繳費收據副本繳回課務組,始完成選課程序。 3. 收費標準:依【在職專班每學分學分費收費標準(校外人士校際選課/旁聽/選讀適用)】辦理。 4. 繳費後,除因開課人數不足停開外,不得辦理退選、退費。 |
| Step 6. 申請表繳回所屬學校 |
| 請於所屬學校受理截止日前繳回本校申請表及繳費收據;如原校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辦理。 |
四、Moodle學習平台帳號以email通知,第一次登入的預設密碼為生日六碼:YYMMDD(YY為民國年)。
五、停修申請日期:115年7月19日(日)~115年8月2日(日),請填具【校際選課在職學生停修課程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核同意後,於期限內繳回本校課務組。停修不退費。
六、外校生校際選課相關問題,請洽課務組02-77491109或email:mtpan@ntnu.edu.tw。
七、授課教師登分後,成績單將寄送到原校教務處。成績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校研教組02-7749-1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