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18151

校際選課

113學年度第1學期校際選課

【本校生】
1.申請時間:113年8月26日~113年9月16日(須同時於二校截止日期前完成)
2.申請流程:

Step1. 本校至他校校際選課規定

1.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限。
2.歷年校際選課學分總數,不得超過所屬系所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1/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
教育部大專校院課程資源網 (可查詢各校課程)



Step2. 填寫申請表

1.請至【教務資訊系統→選課相關→校際選課申請表】登錄課程 (系統操作說明)。
2.填寫他校之校際選課申請表 (若他校無要求則免)。

Step3. 師大審核

1.列印兩校申請表 (若他校無要求,則列印師大申請表即可)。
2.表上相關單位審查核章:
所屬系所之系辦助教與主任/所長→課務組 (和平校區行政大樓3樓)。

*受理時間:平日8:30~17:00

Step4. 向欲校際選課學校提出申請
依他校規定完成申請流程(含繳費等)  
*務必注意他校受理日期。

Step5. 申請表繳回師大課務組
113年9月16日17:00前繳回完成選課的申請表課程大綱
逾期視為未申請校際選課。
*申請表請自行拍照留存,若所屬系所及開課學校需留存影本備查,請自行影印提交。

【外校生】
1.申請時間:113年8月26日~113年9月16日,春節暨寒休期間(113年2月7日至15日)暫停辦理。(須同時於二校截止日期前完成)。
2.申請流程:
Step1. 他校至本校校際選課規定
教育專業科目EMBA不開放校際選課外,其他課程只要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皆可申請校際選課。
★授課教師聯繫方式請至開課單位網頁或google查詢。
★本校課程查詢系統:日間課程在職專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   


Step2. 填寫申請表
1. 請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登錄課程 (系統操作說明)。
2. 填寫自己所屬學校之申請表 (原校若無要求則免)。

Step3. 完成自己所屬學校之審核流程
1.列印兩校申請表(若原校無要求則列印師大申請表即可)
2.先完成表上原校相關單位審查核章

Step4. 師大申請流程
簽章:授課教師→開課單位→課務組(和平校區行政大樓3樓)
★核章後的申請表請自行拍照留存。
師大地圖 /辦公時間:平日8:30~17:00

Step5. 繳交學分費
113年9月16日前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完成繳費。
★為簡化流程,繳費完成後寄發「選課成功Email通知」,請檢附此通知繳回原校,出納組不再於任何申請表核章。
★收費標準:學士班課程每學分1390元;日間碩士班、博士班課程每學分1470元;碩士在職專班課程依各班別學分費標準收費。
繳費後,除因開課人數不足停開外,不得辦理退選、退費

Step6. 申請表繳回自己所屬學校
自己所屬學校受理截止日前,將申請表(檢附本校寄發之選課成功EMAIL通知)繳回貴校完成選課流程(自己所屬學校若有其他規定則依貴校規定辦理。)

3.
Moodle學習平台帳號以e-mail通知,若未收到email,登入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點選「基本資料維護」,即可於「師大學號」欄位查詢您的登入帳號。第一次登入的預設密碼為生日六碼:YYMMDD (YY為民國年)。
4.停修申請113年10月14日~113年11月22日17:00前,請至【校外學生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申請(校外學生停修操作手冊)。停修不退費
5.校際選課相關問題,請洽師大課務組 (電話:02-77491109) 或E-MAIL:amonkey06@ntnu.edu.tw。
6.成績於本校當學期成績收登截止日(113-1:114年1月6日、113-2:114年6月23日)以後寄回原校教務單位,若有成績相關問題學士班請洽註冊組(02)7749-1081、碩博生請洽研教組(02)7749-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