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四:教師教學獎勵

  • 教師教學獎勵有哪些獎勵?

    教師教學獎勵設有「教學優良獎」和「教學傑出獎」兩項,每年頒發乙次。「教學傑出獎」得獎者公開表揚,且依獎別頒予獎金,「教學優良獎」獎金為新臺幣參萬元整,「教學傑出獎」獎金為新臺幣拾萬元整。此外,教師教學獎勵相關獎項已納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鑑準則」,成為免評鑑條件之一種,相關內容請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網頁「企劃組」→「相關法規」專區下載。

  • 教師可向哪些單位提出申請?

    教師請向系所提出申請,僑生先修部教師則向僑生先修部提出申請。申請前二學期曾教授教育專業課程或通識課程之教師,也可向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或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

  • 教師教學獎勵選薦之審查項目?

    審查項目包括「學生課程意見調查結果」、「學生學習成效」、「教學投入(各科目學分數乘以選課人數後之加總)」、「教學改進與創新」、「教材、教學媒體或教法研發」、「數位資源或教學平台運用」及「其他重大教學優良事蹟」。須注意的是,若申請教師申請為教學優良獎,僅需提供前一年之各項審查項目;若申請教師有意願被推薦為教學傑出獎,則需提供前三年之各項審查項目。

  • 教師教學獎勵選薦之遴選程序?

    遴選程序包括系所推薦階段、院(僑先部、處、中心)遴選委員會遴薦階段及校遴選委員會決選階段等三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