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當學期休學,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申請休學截止日前辦理,學生若於上課開始日前(含當日)完成休學離校手續者,免繳學費。逾上課開始日申請休學者,則須依規定繳交學費及辦理退費。
2、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 / 應用系統 / 教務相關系統 / 休學離校申請系統
主題二:休學、復學、延長修業年限、提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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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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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已滿2學年(二暑期),是否可以延長休學?延長休學期限為多久?
1.依據本校學則規定,因本國生服兵役、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申請休學者,其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校「學則」規定);因重病(需檢具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書)或特殊事故須再申請休學者,經專案核准後,得予延長休學期限,但至多以二學年為限。
2.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則」,網址:
https://www.aa.ntnu.edu.tw/zh_tw/Academic/academic/%E5%9C%8B%E7%AB%8B%E8%87%BA%E7%81%A3%E5%B8%AB%E7%AF%84%E5%A4%A7%E5%AD%B8%E5%AD%B8%E5%89%87-NTNU-Academic-Regulations-88485264 -
辦理休、退學後,如何申請退還學雜費?(退費帳號登錄說明)
【退費申請流程說明】(請點選下載說明)
網址: https://www.aa.ntnu.edu.tw/zh_tw/Tuition/refund -
辦理復學之方式及期限為何? 如果休學未滿,想要提前復學,該怎麼辦?
1、 學生之休學期限屆滿後即自動復學,不需再辦理復學手續;若休學期限未滿而欲提前復學者,應於學期開始前(每年7月或1月底)完成申請;在職進修學位班暑期班欲辦理提前復學者,應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申請。
2、如果休學期限未屆滿,欲辦理提前復學者,需於擬復學學期開始前填妥「學生報告書」,經系所核章後送教務處(註冊組、研究生教務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
如何延長修業年限?
1、學士班修業年限規定:
(1)學士班學生修業期限為四年,若學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該學系、輔系、學位學程、學分學程或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或因懷孕、生產、撫育幼兒(三歲以下子女)者,得延長修業期限二年。
(2)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3)選定雙主修學生於延長修業期限二年後,已修畢本系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另一主修學系應修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再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2、碩、博班修業年限規定:1. 修業期限
3、在職專班修業年限規定:
1.1 碩士班:1 至 4 年
1.2 博士班:2 至 7 年
2. 延長條件
2.1 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
- 檢附證明並經核准,最長可延長 2 年
2.2 身心障礙學生
- 依身心狀況與學習需要,最長可延長 2 年
2.3 已完成學位考試但修業期限屆滿,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 未修畢學分學程
- 未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或專門課程應修學分
- 經核准出國交換或雙聯學位
(需系所主任、院長、教務長同意,最長可延長 1 年)
3. 注意事項:須俟修畢學程及完成離校手續後,始核發學位證書並授予學位
1. 修業期限:1 至 4 年(或 2 至 4 暑期)
2. 延長條件
2.1 未於規定修業期限完成應修課程或學位論文
- 可延長最長 2 年(或 2 暑期)
2.2 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
- 需視實際需要專案申請並獲准
- 最長可延長 2 年(或 2 暑期)
3. 注意事項:須完成離校手續後,始核發學位證書並授予學位 -
我已通過學位考試,但是仍未修畢教育學分,該怎麼辦?
1.申請條件與時機
• 已完成學位考試且修業年限屆滿
• 於修業年限屆滿之學期結束日前提出申請
2.申請截止日期
• 第一學期:1 月 31 日
• 第二學期:7 月 31 日
3.辦理方式
• 依規定流程繳交「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 -
學士班延畢生的學雜費及學分費如何計算?
採兩階段收費。第一階段為開學日前需完成繳交電腦使用費及平安保險費,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第二階段為當學期加退結束後(約第5週)依個人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及學雜費;其計算方式如下:修習學分數超過9學分者,收取全額學雜費;在9學分(含9學分)以下者,除收取學分費(每學分1,390元)外,另依其收費類別(文、理、工)及修習學分數比例收取雜費【即依收費類別之雜費總數除以10(學分)*修習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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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提前畢業?
請登入「教務資訊入口網」/「提前畢業申請作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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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前畢業的資格為何?
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學士班應修之科目與學分,且符合其所定之畢業條件者,得依行事曆公告日期上網申請提前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