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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教師)/ 成績收登
【成績評分提醒事項】 |
- 教學評量應秉持性別平等原則,不應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不合理差別待遇;且為維護懷孕學生與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請授課教師主動提供必要之協助,彈性處理是類學生之成績考評方式。
-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9日臺教文(五)字第1142501310號函所示,因應緬甸近期強震造成重大災情,若緬甸及泰國僑外生家庭因災變面臨重大變故,需返鄉請假致課業中斷,為保障其學習權益,授課教師可依學生個別情況提供補救措施及調整評分方式,以確保學生學習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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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收登
請從 校務行政入口網 登入(進入教務相關系統,各學制教務資訊系統登分)
二、成績輸入說明
日間學制(中文版) 日間學制(英文版)
在職學制(中文版) 在職學制(英文版)
三、成績相關規定
學則 【第36至42條(學士班) / 第69至75條(碩、博士班) / 第97至103條(在職專班)】
學生成績作業要點
四、成績相關表件(表格請勿使用授權章)
當學期成績延後繳交申請書
成績更正申請書
113學年度第2學期 送交學期成績日程表 |
登錄成績開始日 |
114年6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 |
登錄成績截止日 |
114年6月23日(星期一)晚間24時止 |
預定公告排名日(學士班) |
114年9月12日(星期五) |
成績系統 |
- 登入校務行政資訊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教務資訊系統→成績相關→成績登錄。
- 英文版成績登分,請登入NTNU i-Portal→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related system > Academic Information System for Faculty > Information about Grading/Marking > Inputting Your Grad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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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後繳交 |
- 任課教師如有非可歸責或有不可抗拒原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成績者,應於114年6月23日前完成填送「當學期成績延後繳交申請書」,經開課系(所)、院長、教務長同意後始能延期補交。
- 補交截止日為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請以書面方式送交註冊組、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
- 教師出國、事務繁忙、修課人數/報告多、學生未繳報告等,尚不得提出申請延期繳交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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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成績未定者 |
- 本校研究生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於登錄期限內仍未定者,任課教師得於送交學期成績截止日前,暫以「未完成(I)」登錄,並於次學期繳交成績期限截止日(115年1月5日)前以書面方式送交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
- 逾上述期限仍未完成者,該科成績永久以「未完成(I)」登錄,學分列計總修學分數內,且成績以X等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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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更正 |
教師如需更正成績,程序如下:
- 填寫之成績有明顯筆誤,或出於明顯之計算錯誤,且提出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正本加以證明者,得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經開課單位主管、教務處同意後更正。
- 非因上述狀況時,教師應檢附相關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資料,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送交開課單位主管,由主管召開系所務會議討論通過,送交教務長核定後,成績始得更正。如涉退學等特殊狀況之成績更正案,必要時得提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更正成績。
- 教師更正學生成績至遲應於1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更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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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登錄未完成者 |
教師逾期未登錄成績者,列為系所材料費預算15%保留款核撥評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