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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休學

在職專班不得辦理保留入學

休學

📅 申請時間

  • EMBA:5月開放
  • 暑期班:6月開放
  • 9月入學者:114年6月16日起

📌新生註冊繳費截止(含)前完成申請休學者,可免繳費

📝休學申請規定

  1. 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完成休學離校手續者,免繳學費
  2. 逾學雜費繳費截止日申請休學者,須先繳交學費再依辦理退費(退費標準)。
  3. 當學期休學截止日請參閱行事曆

📝 申請資格及休學期限
🔹 無論什麼原因,每位學生皆有**2 學年(暑期)**的休學額度。
🔹 符合以下情形者,可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 1.重病或特殊事故(須檢附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書):
    • 經系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呈教務長核准後,可再延長最多 2 學年
  • 2.服兵役(須檢附徵集令影本):
    • 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退伍後須持退伍令申請復學。
  • 3.懷孕、生產(須檢具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證明書):
    • 每次申請休學最多 2 學期,且不計入休學期限。
  • 4.哺育三歲以下子女(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每次申請休學最多 6 學期,且不計入休學期限。

📍 申請方式

  1. 完成新生報到(含繳交學歷證件),取得學號並開通校務行政帳號。
  2. 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 → 應用系統 → 教務相關系統 → 休學離校申請。
  3. 線上提出申請,完成各單位簽核後,可上網列印休學同意函。

📢 復學相關事項

  • 休學期滿自動復學。

📢 注意事項

  1. 學生須自行查詢申請進度,如超過 2 週未完成簽核,系統將自動取消休學申請。
  2. 休學詳細資訊,請參閱「休復學、退學」網頁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