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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保留/放棄入學

 學士班如何辦理休學

學則規定 第二十一條

申請時間
1.  依據本校學則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休學離校手續者,免繳學費。
2.  逾註冊繳費截止日申請休學者,仍須依規定繳交學費及辦理退費。 


申請方式

1.  新生須於各梯次網路報到截止次日起,開通校務行政入口網
2.  辦理休學離校線上申請,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應用系統/教務相關系統/休學離校申請
3.  各單位簽核完成,學生可自行上網列印休學同意函。




注意事項

1. 請同學主動進入休學離校申請系統查詢申請進度,如逾二星期仍未完成簽核,系統將取消該休學申請。

2. 休學離校申請系統Q&A及更多資訊請瀏覽休學網頁專區

3. 智能鑄造產學攜手專班依招生簡章規定,不得辦理休學。
 


 學士班新生如何辦理保留入學
學則規定 第十條
申請時間 完成入學報到後至註冊繳費截止日前。





申請資格
1. 因重病須長期療養,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者。
2.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3. 本國生因服兵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者。
4. 境外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
5. 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6.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者(須敘明原因)。

申請方式
1. 請填妥【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
2. 隨新生郵寄資料寄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或公館教務組。
3. 經核定後始核發保留入學同意函。



注意事項
1. 依據本校學則第10條辦理,各類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內規定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以一年為限。服兵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或在營服役證明書不在此限。
2.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請暫勿繳交學雜費。
3. 保留入學資格以1年為限,惟保留期間應徵服義務役者,得檢具在營服役證明書,申請延長保留期限,俟保留期滿,檢具退伍證明書,申請入學。
4. 保留期滿未申請入學者,本校逕予取消入學資格。

■ 學士班新生如何辦理放棄入學
未完成/已完成新生報到手續者 均須填寫【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郵寄至本校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註1:郵寄請依錄取學系,見下方說明)
逾期未完成繳費註冊手續者 取消新生入學資格 (本校學則第11條)

註1:郵寄請依錄取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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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各系、運動競技學系、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同學請送公館教務組。
            «其他學院請送校本部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