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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保留/放棄入學
■ 學士班新生如何辦理休學
學則規定 | 第二十一條 |
申請時間 |
1. 依據本校學則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休學離校手續者,免繳學費。 2. 逾註冊繳費截止日申請休學者,仍須依規定繳交學費及辦理退費。 |
申請方式 |
1. 新生須於各梯次網路報到截止次日起,開通校務行政入口網。 |
注意事項 |
1. 請同學主動進入休學離校申請系統查詢申請進度,如逾二星期仍未完成簽核,系統將取消該休學申請。2. 休學離校申請系統Q&A及更多資訊請瀏覽休學網頁專區。3. 智能鑄造產學攜手專班依招生簡章規定,不得辦理休學。 |
■ 學士班新生如何辦理保留入學
學則規定 | 第十條 |
申請時間 | 完成入學報到後至註冊繳費截止日前。 |
申請資格 |
1. 因重病須長期療養,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者。 2.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3. 本國生因服兵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者。 4. 境外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 5. 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6.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者(須敘明原因)。 |
申請方式 |
1. 請填妥【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 2. 隨新生郵寄資料寄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或公館教務組。 3. 經核定後始核發保留入學同意函。 |
注意事項 |
1. 依據本校學則第10條辦理,各類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內規定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以一年為限。服兵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或在營服役證明書不在此限。 2.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請暫勿繳交學雜費。 3. 保留入學資格以1年為限,惟保留期間應徵服義務役者,得檢具在營服役證明書,申請延長保留期限,俟保留期滿,檢具退伍證明書,申請入學。 4. 保留期滿未申請入學者,本校逕予取消入學資格。 |
■ 學士班新生如何辦理放棄入學
未完成/已完成新生報到手續者 | 均須填寫【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郵寄至本校註冊組或公館教務組辦理 (*註1:郵寄請依錄取學系,見下方說明) |
逾期未完成繳費註冊手續者 | 取消新生入學資格 (本校學則第11條) |
■註1:郵寄請依錄取學系:
«理學院各系、運動競技學系、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同學請送公館教務組。
«其他學院請送校本部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