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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休學及保留入學

保留入學

📅 申請時間:114年6月16日 - 114年8月15日
📝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且招生簡章未規定不得保留入學者):

  1. 重病:須持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書。
  2. 低收入戶:須持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證明書。
  3. 服兵役:須持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本國生適用)。
  4. 境外生:因故無法按時報到入學者。
  5. 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6. 教育實習:須持有實習證明書。
  7.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者。

📌 保留期限

  • 一般情況:一年為限
  • 服兵役者:不受一年限制(須持入營服役通知或在營服役證明書)。

📍 申請方式

  1. 完成新生報到(含繳交學歷證件),取得學號。
  2. 填寫【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依申請流程辦理。
  3. 送至各單位核章,請勿郵寄,須自行或委託親友辦理,本處不提供代辦服務

📢 注意事項

  • 申請保留入學者,暫勿繳交學雜費
  • 保留期滿未申請入學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 申請入學時,須填寫【入學申請書】,經相關單位簽核後送交研究生教務組辦理。
  • 保留入學期限一次申請一年(兩學期),若可提前一學期入學,請於該學期開學前完成申請。
這是一張圖片

休學

📅 申請時間:114年6月16日起
📌 8月15日(含)前完成申請休學者,可免繳費

📝休學申請規定

  1. 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完成休學離校手續者,免繳學費
  2. 逾學雜費繳費截止日申請休學者,須先繳交學費再依辦理退費(退費標準)。
  3. 休學截止日請參閱行事曆

📝 申請資格及休學期限
🔹 無論什麼原因,每位學生皆有**2 學年(4 學期)**的休學額度。
🔹 符合以下情形者,可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 1.重病或特殊事故(須檢附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書):
    • 經系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呈教務長核准後,可再延長最多 2 學年
  • 2.服兵役(須檢附徵集令影本):
    • 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退伍後須持退伍令申請復學。
  • 3.懷孕、生產(須檢具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證明書):
    • 每次申請休學最多 2 學期,且不計入休學期限。
  • 4.哺育三歲以下子女(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每次申請休學最多 6 學期,且不計入休學期限。

📍 申請方式

  1. 完成新生報到(含繳交學歷證件),取得學號並開通校務行政帳號。
  2. 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 → 應用系統 → 教務相關系統 → 休學離校申請。
  3. 線上提出申請,完成各單位簽核後,可上網列印休學同意函。

📢 復學相關事項

  • 休學期滿自動復學。

📢 注意事項

  1. 學生須自行查詢申請進度,如超過 2 週未完成簽核,系統將自動取消休學申請。
  2. 詳細資訊,請參閱「休復學、退學」網頁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