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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入學

保留

一、 申請資格:限簡章規定(系所「規定事項」欄之說明)得申請提前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入學之系所新生。
二、 申請時間:113年1月31日(星期三)前繳交至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流程:
 1.   繳交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畢業證(明)書(須經驗證)。
 *應屆畢業生請先確認所屬學校辦理畢業離校之時程,若未能於113年1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明)書並繳交至本校,請勿申請,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    完成報到手續後,下載【提前入學申請書(點我)】,經錄取系所審核同意後,繳交至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
(注意:表單填妥後仍須送至系所核章,請勿逕將表單郵寄至本處。煩請學生自行或委託親友代跑流程,本處人力有限,恕不提供代跑流程服務,謝謝。)
四、有關提前入學學生之學號查詢、學費繳納及選課等規定,請於113年1月上旬自行至本校「教務處首頁─研究生教務組─註冊」網頁查閱註冊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
 (註:本校自10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學費改採定額(一階段)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