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13569

提前入學

提前入學申請

一、申請資格

經本校博士班甄試入學、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錄取者,符合當年度招生簡章所訂資格(符合入學資格且系所細則規定得提前入學)者,得申請提前於 114 學年度第2學期 註冊入學。

二、申請時間

115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17:00 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流程

  1. 完成報到手續(含上傳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畢業證書)。
  2. 下載 提前入學申請書,經錄取系所審核同意後,繳交至:
    • 和平校區:行政大樓 2 樓 研究生教務組(系所於和平校區者)
    • 公館校區:綜合館 1 樓 公館教務組(系所於公館校區者)
  3. 注意:表單填妥後須送至系所核章,請勿逕將表單郵寄至本處,請親自或委託親友代跑流程;未完成系所審核即將申請單逕送本組者,恕不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有關提前入學學生之學號查詢、學費繳納及選課等規定,請於 115 年 1 月上旬 自行至本校「教務處首頁 → 研究生教務組 → 註冊」網頁查閱註冊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