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跨領域學習規劃辦公室跨領域學習推動補助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跨領域學習規劃辦公室跨領域學習推動補助要點

114年06月19日113學年度第11次處務會議通過 
115年06月12日114學年度第11次處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一、目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系統性推動跨域學習,從制度建置到人才培育,形成完整推動制度,特訂定本要點。學系方面鼓勵建立學分學程(包含專業學分學程或跨域學分學程)、重構課程地圖,並邀請跨領域專家辦理人才培育活動,激發學生跨域學習動機與生涯規劃能力;學院得在此基礎上整合院內各項課程,設置院學士學位,提供學生自主組合跨域專長之修課地圖。

二、定義
本要點所稱「跨域學習制度建置」,係指各教學單位透過學分學程設立、課程模組規劃與課程地圖重構等系統性課程架構調整,培養學生跨域整合與問題解決能力;學院並得據此設置院學士學位。

三、實施方式
(一)申請單位:本校各學院、學院學士班、學系及學士學位學程可向教務處跨領域學習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交本辦公室辦理。
(二)申請原則:每教學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三)執行內容:跨域學習制度建置補助,包含學分學程設立或調整、課程模組規劃、院學士學位制度建構、課程地圖重構等制度性整體方案。

四、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由單位主管擔任申請人統籌計劃申請,並於每學期本辦公室公告之時間內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請繳交電子檔案及紙本檔案各一份。
(三)收件截止後由本辦公室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審查。

五、審查原則
補助審查將優先考量推動AI相關課程及已建立學分學程之單位,並綜合考量各單位為推動跨域學習所規劃之制度性整體方案,包含學系新設或調整學分學程、學分學程類型重構下的課程地圖更新情形,以及學院之院學士學位相關制度設置情形。

六、計畫期程及經費補助
(一)為鼓勵學院及早推動院學士制度,學院申請案依申請梯次核定補助額度,每案申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000元整。
(二)學院學士班、學系及學士學位學程每案申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5,000元整。
(三)計畫執行期間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獲補助單位須由單位相關主管參與成果發表會,並同意授權錄影、錄音或其他分享使用。
(四)本補助案補助件數及經費視當年度預算而定,撥款將依照申請提交順序核撥至各單位。
(五)補助項目以業務費為限,實際補助之項目與核定內容,應依本辦公室核定結果辦理。
(六)請於經費支用後將單據憑證依本校經費核銷程序,擲送主計室辦理核銷。至遲應於當年度本辦公室公告核銷期限內完成所有核銷程序。

七、計畫成果及審查
計畫結束後須由單位相關主管參與成果發表會,並繳交成果報告及相關佐證文件,本辦公室得將成果報告彙整進行跨域推廣目的之運用。

八、注意事項
(一)經核准補助之活動,應依申請表所列內容確實執行。如未依計畫執行而未事前通知本辦公室,將不予補助。
(二)申請通過後,請於本辦公室公告期限內檢附相關成果與佐證文件,如執行情形與原申請計畫內容不符,將作為爾後補助審查之重要參考。 
本要點經教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