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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長修業

►依本校學則第15條辦理。
已符合學系畢業規定之同學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次一學期延畢。每次申請以延長1學期為限: 
1.未修畢輔系、雙主修或學分學程
2.未修畢師資職前教育之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
3.另經核准出國交換、實習或修讀雙聯學位者,已簡化流程逕依赴外名單自動延畢,不需再行申請。

►延畢申請時間:113年4月22日(一)~5月17日(五)止,填畢申請書後請依延畢原因至各單位核章,最後送交至註冊組/公館校區教務組。

  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_中英合印版-大學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