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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符合註冊資格但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與學分費者,視同未註冊,除於正式上課日前申請休學者外,新生取消入學資格舊生經通知仍未繳交者,應予退學
  2. 經本校核准出國之交換學生,期間仍需繳交本校學雜費。
  3. 因故必須延緩繳費註冊,應依規定請假,請假以兩星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