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第三條第三款規定: 專任教師若有減授時數,每學期仍須至少授課兩小時且每學年仍須至少授課九小時;若有兼任行政工作每學期減授二小時者,每學年應授課至少六小時,每學期減授四小時以上者,每學年應授課至少三小時。
主題三:國家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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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辦理減授及折抵時數後,教學總時數是 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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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學程選課之規定為何?
1.具教育學程資格者始得修習,不具教育學程資格者無法選修,亦無法以授權碼加選;有關教育學程資格取得之相關規定,請洽詢本校【師資培育學院】。
2.第一階段選課採志願填寫後亂數分發。
3.本校教育學程科目不受理校際選課。 -
若期中更換論文指導教師時,該如何計算折抵?
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前辦理更換論文指導教師,原論文指導教師不得以該生辦理當學期折抵;若於加退選結 束後更換論文指導教師,則不影響原論文指導教師原折抵時數之計算,新任論文指導教師須自下學期開始 辦理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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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課程分發原則為何?
1.一般性分發原則:以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優先分發,填答率相同時以大四生優先(跨學制合開課程不設定大四優先,如:大碩合開、大碩博合開課程,僅依課程意見填答率高低順序分發)。
【說明】若某課程登記人數超過限修人數時,分發順序如下: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大四生→亂數分發。
※註1:「大四生」係指學士班四年級應屆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註2:「課程意見填答率」係指學生期末填寫課程意見之科目數÷該學期選修總科目數×100%。例:某生該學期共選修10門課程,於網路填寫課程意見截止前,填寫完畢其中9門課程,其課程意見填答率為90%(辦理期中停修科目等免填課程意見科目,視為同學已填科目)。
2.系(所)專業課程分發原則:本系優先。系(所)專業課程分發時,除依限修條件(如限本系、限輔系等)檢查外,依以下優先順序分發:本系生→雙主修生→師培公費生→輔系生→學分學程生→預修生→外系生,各身份別中,又以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大四生順序分發。
3.通識課程分發原則:
(1)分發比序同一般性分發原則。
(2)第一學期各通識課程保留15%名額提供新生於新生選課階段選課。
(3)第一階段通識最多可填10個志願,至多分發1門。第一、二階段選課,若通識課程已修滿單一領域學分上限者(含當學期選修之通識學分),該領域不再分發。自加退選階段起,不再限制領域上限。
【說明】第一、二階段通識領域上限:108學年度(含)之前入學者各領域至多6學分;109學年度(含)之後入學者博雅各領域至多8學分、跨域探索課程各領域相加至多10學分。
4.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分發原則:
(1)係指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提供本校之校際課程。
(2)系統學校提供本校選修之通識課程於課程資訊欄位顯示「通」,除分發無比序(以亂數分發)外,其餘規則同本校通識分發原則。非顯示「通」者,僅為選修,不得採認為通識。系統通識課程未保留新生名額。
(3)若課程登記人數小於課程名額,直接分發;若課程登記人數多於課程名額,則依以下優先順序分發:系統學校雙主修生→系統學校輔系生→一般生
5.詳細請參閱【選課注意事項】。 -
各系所或各教師指導學生論文宜仍「折抵時數」或「開授引導研究、獨立研究課程」中 擇一方案實施?
各系所應就「折抵時數」或「開授引導研究、獨立研究課程」中統一擇一方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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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論文的學生當學期休學,教師當學期是 否仍可以該名學生折抵授課時數?
學生若於當學期加退選結束前辦理休學,教師不得以該名學生辦理當學期折抵;若於加退選結束後辦理休 學,則不影響教師原折抵時數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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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外系學生是否可以折抵時數?
可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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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在職班學生論文,可否折抵授課時數?
在職班授課時數不納入教師授課基本鐘點時數,故指導在職班學生論文,不能辦理授課時數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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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若於上學期休假,下學期授課時數如何計算?
依據「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第二條第三款規定: 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情形下,每學期得減少至多四小時,並須於另一學期補足基本授課時數;若另有減授時數者,每學期仍須至少授課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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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學士班二年級以上的在學生,為什麼第1階段選課期間卻不能選課?
前一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1/2以上者,皆須填寫「選課暨學習輔導紀錄表」,經導師輔導核章後依限繳回教務處,始完成選課程序(選課輔導表請於開學後至各學系辦公室領取)。未繳交「選課暨學習輔導紀錄表」者,將限制下學期第1階段選課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