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公告】因應COVID-19疫情教務相關措施

  • 2023-02-15
  • 教務處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修正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本校111年6月13日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守則暨持續營運計畫」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9日公告實施室內口罩鬆綁措施等規定,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採實體授課,教學相關防疫措施如下,請配合遵守:
一、授課方式:
(一)室外空間授課得免全程佩戴口罩。
(二)室內空間授課請依以下規定辦理:

  1. 2月20日至3月5日:教師於室內空間授課時得不戴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學生上課須戴口罩。
  2. 3月6日起:實施教室內「自主佩帶口罩」措施,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授課教師經與學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三)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
(四)請師生提高防疫警覺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二、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及其接觸人員入班上課原則:
(一)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自主防疫,無症狀者可入班正常上課;有症狀者則應在家休息,不入班上課。
(三)課程處理方式請依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守則暨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居家照護期間請授課教師進行課程安排及班級管理,以維持正常上課並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三、校園防疫措施將因應疫情發展並依據中央宣布調整應變,請隨時關注本校防疫專區與教務處網頁公告之各項訊息,以便即時掌握最新防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