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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115年6月22日更新
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說明:國科會核配名額,由學校進行評選獎勵。
一、獎勵金額及核給年限:
每月4萬元,最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108-112學年度舊制:每月4萬元。自入學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二、 獎勵對象:
(一) 本校博士班在學生均得請領,但已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再次請領。
(二) 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獎資格,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本獎學金,且不再恢復:
(一)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 錄取後辧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三)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回(入)碩士班就讀。
(四)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五) 未獲系所繼續推薦者。
三、獎勵名額:
國科會當年度核定名額依本校實施要點第五點分配予系所。
115學年度:共46名(各系所名額分配)
113-114學年度:共25名/年度
109-112學年度:共14名/年度
108學年度:共13名
四、評選標準:
由各系所自訂。
五、辦理方式:
系所自行訂定期程辦理評選,並於教務處訂定之時間前,送交推薦名單。(115學年度系所應於8月28日前送交名單)
如有意申請,請見所屬系所獎學金公告,或與承辦獎學金的助教聯繫。
六、獲獎生應配合提出相關資料(含定期評量報告、結案報告等)以及獎勵成果相關追蹤調查等。
七、遞補機制:
由因故中止受獎生的系所送交之備選名單遞補,若無則再由本校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系所遞補,續領該缺額經費。
八、法規:
►115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國科會網站)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Graduate Research Fellowship Pilot Program
112學年度前舊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Scholarships for Exceptional Doctoral Students
九、獎學金發放:
學校向國科會請款發放。學期初須待名單都確定才可向國科會請款,故學期初會延遲1-2個月左右發放。
113-115學年度(按月發放):每月1號進行核銷,約於15號匯入獲獎生帳戶。
112學年度(2個月發放1次):單月15號進行核銷,約於單月30號匯入獲獎生帳戶。
原則上會依上列時間點入帳,惟核銷流程需經過多個單位及相關人員審核與作業,實際入帳時間仍依各階段處理進度有所不同,無法固定於特定時間到帳,敬請見諒與耐心等候。
國科會甄選類:
說明:學生逕行向國科會申請。
115學年度起國科會不再辦理甄選類,名額全數分配由各學校單位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