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一:通識課程

  • 通識課程修習規定為何?應修滿幾學分才可畢業?

    本校大學部學生應修滿通識教育共28學分,含語文10學分與通識18學分;且通識各領域每一領域至少需修習2學分。通識課程架構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通識中心網站說明http://www.cge.ntnu.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course1

  • 每學期的通識課程修習學分有上限嗎?

    目前通識課程沒有設定每學期學分修習上限,但為了使專業與通識課程均衡修習,維持學習品質,建議同學一學期修習通識課程以不超過3門為宜。

  • 修習通識課程,有系所限修條件嗎?

    原則上沒有限修條件,惟部分通識課程教師為避免學生重複修習相近學科,設限特定學系不得選修。

  • 本校是否實行校際互選通識課程?

    本校目前與臺大、臺科大、臺北醫學大學有部分通識課程開放互選並認抵學分,學士班一般生免收學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