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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學制學、碩、博學生 / 期中停修
►申請日程:
110-3:111年6月27日(一)至該課程結束前。請於期限內申請及審核完成,課程始轉入停修。
111-1:111年10月17日(一)至11月25日(五)。請於期限內申請及審核完成,課程始轉入停修。
短期密集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該課程資訊備註所示時間辦理。
►法規:
►申請與審核:
►注意事項:
(一)停修時間: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7到12週內提出申請及完成審核。
請自行確認於停修時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 交者仍應補繳。
(五)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