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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教師)/ 成績收登
<成績相關規定
[學則] 第三十六至四十二條(學士班)、第六十九至七十五條(碩、博士班)、第九十七至一百零三條(在職專班)
[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106.04.26廢止)
<成績相關表件
[當學期成績延後繳交申請書](表格請勿使用授權章)
[成績更正申請書](表格請勿使用授權章)
<成績收登:(請從校務行政入口網登入,進入教務相關系統,各學制教務資訊系統登分)
成績送交單位:
1、學士班成績繳交請送「註冊組」。
2、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成績繳交請送「研究生教務組」。
3、公館校區各系所成績繳交請送「公館教務組」。
<成績輸入說明:
1、日間學制成績輸入說明。
3、在職專班成績輸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