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提前畢業申請作業/線上送交申請
◆申請資格:
**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合於下列規定者,得向教務處 申請提前畢業。
惟修習教育學程者, 其修習年限應至少二年,另加半年全時 教育實習。
1.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2.歷年學業等第積分平均(GPA)達3.38 (百分制80分)以上,或在學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系該年級該班生人數前40%以內。
◆110-2申請時間 :自111年2月28日(一) 至111年3月13日(日)止。
◆申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