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4月26日 105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強學生體魄,促進健康生活,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體育修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2020師大運動文青獎活動辦法 緊急公告 報名時間延長至11/27(五)中午12:00 並改為e-mail報名
- 109年 師大大師太極陪你一起防疫抗病毒-跟著老師打太極、運動提升免疫力
- 109年 師大瘋運動- 推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觀賞運動賽事與表演補助事項
- 2019年 第三屆師大運動文青獎活動辦法
- 師大瘋運動-第一屆全校太極拳比賽 (比賽日期5/28)
- 108年 師大瘋運動- 推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觀賞運動賽事與表演補助事項
- 2017第一屆運動文青獎得獎專區
- 體育修習要點
- 體育課程規劃
- 運動素養
- 運動能力指標
- 體適能檢測
- Body Book體育學習資料庫
- 運動數位科技-籃球APP
- 運動數位科技-穿戴式裝置
- 體育X科技-學生訪談回饋
- 普通體育課程僱傭型教學助理專區
- 普通體育課程滿意度調查
- 同儕/公開觀課專區
- 師大瘋運動-校內運動觀賞活動
- 109年 師大瘋運動- 推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觀賞運動賽事與表演補助事項
- 2018第二屆運動文青獎得獎專區
- 109年 師大瘋運動- 推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觀賞運動賽事與表演補助事項
普通體育組 / 體育修習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體育修習要點
106年4月26日 105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強學生體魄,促進健康生活,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體育修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學士班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應修共同體育1學分,有缺修、停修或不及格者,應於畢業前修畢6學分且成績及格。體育課程不納入學業成績及畢業學分數計算(學分另計)。
三、大一體育(00UP001)由系統預選,以學生所屬學系班級上課為原則。
四、若第二階段電腦選課結束後,尚未修畢體育6學分且已登記未分發到體育課程者,由系統就有餘額之課程隨機分配1門體育課程,學生得於加退選期間自行選換。
五、同科目名稱、同級制之課程得於不同學期重複修習。
六、因受傷或特殊因素致無法修習體育課程者,得於當學期上課開始日起一週內至健康中心完成申請修習「特別體育班」課程。
七、參加本校運動代表隊者,經審核後,得選修「體育校隊」課程,於加退選截止前至課務組辦理登記。選修「體育校隊」可認定為共同體育學分,另得於同學期再選修1門體育課程。
八、本校學士班轉學生,若在原校已修習體育成績及格者,得依本校學生抵免辦法申請免修,至多2學分。
九、本校體育相關學系學生得免修共同體育,惟如轉入非體育相關學系後,其曾於體育相關學系修讀之學期數得抵充應修共同體育學分數。
十、經本校核准赴外修習課程之學士班學生,赴外期間修習課程,得依本校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規定,申請共同體育課程採計,每學期至多1學分。
十一、因體育成績不及格,須於次學期或四年級時補修或重修者,同一學期可選修2門體育課。選課分發階段僅分發1門,加退選期間得再自行加選第2門體育課;惟不得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
十二、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