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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 105.05.18 修訂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基礎課程免修辦法】 104.04.29修訂
抵免、赴外採計、基礎課程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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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受理期間為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止。
■【赴外學分採計】自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含)起赴外學分採計請使用線上申請。
■ 【教育部令】 108.4.22 核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定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所修學分,入學後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之規定,自一百零八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適用。
■ 【教育部函】 108.5.2 大專院校辦理學生學分抵免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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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法規章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 105.05.18 修訂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基礎課程免修辦法】 104.04.29修訂